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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SCRIPT THIS详解:http://www.cnblogs.com/felix2007/archive/2007/03/21/682670.html
你不知道的 JavaScript - “this”:http://www.cnblogs.com/ruxpinsp1/archive/2008/04/20/1162463.html
关于JavaScript中apply与call的用法意义及区别
http://www.cnitblog.com/yemoo/archive/2007/11/30/37070.aspx
JAVASCRIPT THIS详解
在面向对象编程语言中,对于this关键字我们是非常熟悉的。比如C++、C#和Java等都提供了这个关键字,虽然在开始学习的时候觉得比较难,但只要理解了,用起来是非常方便和意义确定的。JavaScript也提供了这个this关键字,不过用起来就比经典OO语言中要"混乱"的多了。
下面就来看看,在JavaScript中各种this的使用方法有什么混乱之处?
1、在HTML元素事件属性中inline方式使用this关键字:
我们一般比较常用的方法是在此使用:javascirpt: EventHandler(this),这样的形式。不过这里其实可以写任何合法的JavaScript语句,要是高兴在此定义个类也可以(不过将会是个内部类)。这里的原理是脚本引擎生成了一个div实例对象的匿名成员方法,而onclick指向这个方法。
2、用DOM方式在事件处理函数中使用this关键字:
这时的EventHandler()方法中的this关键字,指示的对象是IE的window对象。这是因为EventHandler只是一个普通的函数,对于attachEvent后,脚本引擎对它的调用和div对象本身没有任何的关系。同时你可以再看看EventHandler的caller属性,它是等于null的。如果我们要在这个方法中获得div对象引用,应该使用:this.event.srcElement。
3、用DHTML方式在事件处理函数中使用this关键字:
这里的this关键字指示的内容是div元素对象实例,在脚本中使用DHTML方式直接为div.onclick赋值一个EventHandler的方法,等于为div对象实例添加一个成员方法。这种方式和第一种方法的区别是,第一种方法是使用HTML方式,而这里是DHTML方式,后者脚本解析引擎不会再生成匿名方法。
4、类定义中使用this关键字:
这是JavaScript模拟类定义中对this的使用,这个和其它的OO语言中的情况非常的相识。但是这里要求成员属性和方法必须使用this关键字来引用,运行上面的程序会被告知myName未定义。
5、为脚本引擎内部对象添加原形方法中的this关键字:
这里的this指代的是被添加原形的类的实例,和4中类定义有些相似,没有什么太特别的地方。
6、结合2&4,说一个比较迷惑的this关键字使用:
我就说说结果,页面运行后会显示:"division element",确定后点击文字"division element",将会显示:"undefined"。
7、CSS的expression表达式中使用this关键字:
这里的this看作和1中的一样就可以了,它也是指代div元素对象实例本身。
8、函数中的内部函数中使用this关键字:
运行结果显示是:"Inner Name, Outer Name"。按我们在2中的讲解,这里的结果如果是"Inner Name, undefined"似乎更合理些吧?但是正确的结果确实是前者,这是由于JavaScript变量作用域的问题决定的,详细了解推荐参看"原来JScript中的关键字'var'还是有文章的"一文及回复。
你不知道的 JavaScript - “this”
http://www.cnblogs.com/ruxpinsp1/archive/2008/04/20/1162463.html
JavaScript 里的 this 到底指得是什么?很多人都会告诉你 this 指的是当前对象。这样理解对么?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没错。比如我们经常会在网页上写这样的 JavaScript:
这里的this显然指的是当前对象,即这个提交按钮。通常,我们使用this的情况都与此类似。但是有什么情况不是这样的呢?
大家看看这个例子:
比较一下 foo() 和 new foo() 的运行结果,你会发现,前者 this 指向的并非 foo 本身,而是当前页面的window对象,而后者才真正的指向foo。这是为什么呢?
其实这牵涉到JavaScript的一条重要特性,就是所谓的“闭包”。闭包这个概念说复杂也不复杂,但也不是简单到能用一两句话说清。偶会在以后的文章中深入探讨这个Javascript 最重要的特性。现在,我要告诉大家的是,因为闭包的存在,JavaScript中的作用域变得相当重要。
所谓的作用域,简单的说,就是创建一个函数时在什么环境下创建的。而this变量的值,如果没有指定的话,就是函数当前的作用域。
在前面的例子里,foo() 函数是在全局作用域(这里就是window对象),所以this的值是当前的window对象。而通过 new foo() 这样的形式,其实是创建了一个foo()的副本,并在这个副本上进行的操作,所以这里的this就是foo()的这个副本。
这样讲可能有点抽象,大家来看个实际的例子:
如果直接调用demo() 函数,程序就会报错,因为demo函数是在window对象中定义的,所以demo的拥有者(作用域)是window,demo的this也是window。而window是没有value属性的,所以就报错了。
如果我们通过创建副本的方式,将这个函数的副本添加到一个HTML元素,那么他的所有者就成了这个元素,this也指代了这个元素:
这样就将aButton的onlick属性设置为demo()的一个副本,this也指向了aButton。
你甚至可以为多个不同的HTML元素创建不同的函数副本。每个副本的拥有者都是相对应的HTML元素,各自的this也都指向他们的拥有者,不会造成混乱。
但是,如果你这样定义某个元素的onlick事件:
点击这个button之后,你会发现,程序又会报错了——this又指向了window!
其实,这种方法并没有为程序创建一个函数,而只是引用了这个函数。
具体看一下区别吧。
使用创建函数副本的方法:
得到的输出是:
使用函数引用的方法:
得到的输出是:
这样就能看出区别了吧。函数引用的方式中,onclick事件只是直接调用demo()函数,而demo()函数的作用域仍旧是window对象,所以this仍然指向window。
这样就又引出了一个问题:既然函数副本这么好用,为什么还需要函数引用的方法呢?答案是性能。每新建一个函数的副本,程序就会为这个函数副本分配一定的内存。而实际应用中,大多数函数并不一定会被调用,于是这部分内存就被白白浪费了。而使用函数引用的方式,程序就只会给函数的本体分配内存,而引用只分配指针,这样效率就高很多。程序员么,节约为主,恩
所以我们来看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:
这样,效率和需求就都能兼顾了。
最后再多讲一句:在前面的文章里,我特别强调了“如果没有指定this的话”。其实this是可以指定的。Function对象有两个方法:call()和apply()。这两个方法都支持指定一个函数中的this。有兴趣的话您可以去查一下Javascript的手册,看看这两个函数都是干什么用的。而我们经常用的 new foo() 可以用以下这段伪代码来描述:
现在明白了,在本文开头的第一个例子里,new foo() 的 this 为什么是 foo 了吧.
关于JavaScript中apply与call的用法意义及区别
http://www.cnitblog.com/yemoo/archive/2007/11/30/37070.aspx
JavaScript中有一个call和apply方法,其作用基本相同,但也有略微的区别。
先来看看JS手册中对call的解释:
call 方法
调用一个对象的一个方法,以另一个对象替换当前对象。
call([thisObj[,arg1[, arg2[, [,.argN]]]]])
参数
thisObj
可选项。将被用作当前对象的对象。
arg1, arg2, , argN
可选项。将被传递方法参数序列。
说明
call 方法可以用来代替另一个对象调用一个方法。call 方法可将一个函数的对象上下文从初始的上下文改变为由 thisObj 指定的新对象。
如果没有提供 thisObj 参数,那么 Global 对象被用作 thisObj。
说明白一点其实就是更改对象的内部指针,即改变对象的this指向的内容。这在面向对象的js编程过程中有时是很有用的。
引用网上一个代码段,运行后自然就明白其道理。
call函数和apply方法的第一个参数都是要传入给当前对象的对象,及函数内部的this。后面的参数都是传递给当前对象的参数。
运行如下代码:
可见分别弹出了func和var。到这里就对call的每个参数的意义有所了解了。
对于apply和call两者在作用上是相同的,但两者在参数上有区别的。
对于第一个参数意义都一样,但对第二个参数:
apply传入的是一个参数数组,也就是将多个参数组合成为一个数组传入,而call则作为call的参数传入(从第二个参数开始)。
如 func.call(func1,var1,var2,var3)对应的apply写法为:func.apply(func1,[var1,var2,var3])
同时使用apply的好处是可以直接将当前函数的arguments对象作为apply的第二个参数传入
你不知道的 JavaScript - “this”:http://www.cnblogs.com/ruxpinsp1/archive/2008/04/20/1162463.html
关于JavaScript中apply与call的用法意义及区别
http://www.cnitblog.com/yemoo/archive/2007/11/30/37070.aspx
JAVASCRIPT THIS详解
在面向对象编程语言中,对于this关键字我们是非常熟悉的。比如C++、C#和Java等都提供了这个关键字,虽然在开始学习的时候觉得比较难,但只要理解了,用起来是非常方便和意义确定的。JavaScript也提供了这个this关键字,不过用起来就比经典OO语言中要"混乱"的多了。
下面就来看看,在JavaScript中各种this的使用方法有什么混乱之处?
1、在HTML元素事件属性中inline方式使用this关键字:
<div onclick=" // 可以在里面使用this ">division element</div>
我们一般比较常用的方法是在此使用:javascirpt: EventHandler(this),这样的形式。不过这里其实可以写任何合法的JavaScript语句,要是高兴在此定义个类也可以(不过将会是个内部类)。这里的原理是脚本引擎生成了一个div实例对象的匿名成员方法,而onclick指向这个方法。
2、用DOM方式在事件处理函数中使用this关键字:
<div id="elmtDiv">division element</div> <script language="javascript"> var div =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'elmtDiv'); div.attachEvent('onclick', EventHandler); function EventHandler() { // 在此使用this } </script>
这时的EventHandler()方法中的this关键字,指示的对象是IE的window对象。这是因为EventHandler只是一个普通的函数,对于attachEvent后,脚本引擎对它的调用和div对象本身没有任何的关系。同时你可以再看看EventHandler的caller属性,它是等于null的。如果我们要在这个方法中获得div对象引用,应该使用:this.event.srcElement。
3、用DHTML方式在事件处理函数中使用this关键字:
<div id="elmtDiv">division element</div> <script language="javascript"> var div =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'elmtDiv'); div.onclick = function() { // 在此使用this }; </script>
这里的this关键字指示的内容是div元素对象实例,在脚本中使用DHTML方式直接为div.onclick赋值一个EventHandler的方法,等于为div对象实例添加一个成员方法。这种方式和第一种方法的区别是,第一种方法是使用HTML方式,而这里是DHTML方式,后者脚本解析引擎不会再生成匿名方法。
4、类定义中使用this关键字:
function JSClass() { var myName = 'jsclass'; this.m_Name = 'JSClass'; } JSClass.prototype.ToString = function() { alert(myName + ', ' + this.m_Name); }; var jc = new JSClass(); jc.ToString();
这是JavaScript模拟类定义中对this的使用,这个和其它的OO语言中的情况非常的相识。但是这里要求成员属性和方法必须使用this关键字来引用,运行上面的程序会被告知myName未定义。
5、为脚本引擎内部对象添加原形方法中的this关键字:
Function.prototype.GetName = function() { var fnName = this.toString(); fnName = fnName.substr(0, fnName.indexOf('(')); fnName = fnName.replace(/^function/, ''); return fnName.replace(/(^\s+)|(\s+$)/g, ''); } function foo(){} alert(foo.GetName());
这里的this指代的是被添加原形的类的实例,和4中类定义有些相似,没有什么太特别的地方。
6、结合2&4,说一个比较迷惑的this关键字使用:
function JSClass() { this.m_Text = 'division element'; this.m_Element = document.createElement('DIV'); this.m_Element.innerHTML = this.m_Text; this.m_Element.attachEvent('onclick', this.ToString); } JSClass.prototype.Render = function() { document.body.appendChild(this.m_Element); } JSClass.prototype.ToString = function() { alert(this.m_Text); }; var jc = new JSClass(); jc.Render(); jc.ToString();
我就说说结果,页面运行后会显示:"division element",确定后点击文字"division element",将会显示:"undefined"。
7、CSS的expression表达式中使用this关键字:
<table width="100" height="100"> <tr> <td> <div style="width: expression(this.parentElement.width); height: expression(this.parentElement.height);"> division element</div> </td> </tr> </table>
这里的this看作和1中的一样就可以了,它也是指代div元素对象实例本身。
8、函数中的内部函数中使用this关键字:
function OuterFoo() { this.Name = 'Outer Name'; function InnerFoo() { var Name = 'Inner Name'; alert(Name + ', ' + this.Name); } return InnerFoo; } OuterFoo()();
运行结果显示是:"Inner Name, Outer Name"。按我们在2中的讲解,这里的结果如果是"Inner Name, undefined"似乎更合理些吧?但是正确的结果确实是前者,这是由于JavaScript变量作用域的问题决定的,详细了解推荐参看"原来JScript中的关键字'var'还是有文章的"一文及回复。
你不知道的 JavaScript - “this”
http://www.cnblogs.com/ruxpinsp1/archive/2008/04/20/1162463.html
JavaScript 里的 this 到底指得是什么?很多人都会告诉你 this 指的是当前对象。这样理解对么?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没错。比如我们经常会在网页上写这样的 JavaScript:
<input type="submit" value="提交" onclick="this.value='正在提交数据'" />
这里的this显然指的是当前对象,即这个提交按钮。通常,我们使用this的情况都与此类似。但是有什么情况不是这样的呢?
大家看看这个例子:
var foo = function() { console.log(this); } foo(); new foo();
比较一下 foo() 和 new foo() 的运行结果,你会发现,前者 this 指向的并非 foo 本身,而是当前页面的window对象,而后者才真正的指向foo。这是为什么呢?
其实这牵涉到JavaScript的一条重要特性,就是所谓的“闭包”。闭包这个概念说复杂也不复杂,但也不是简单到能用一两句话说清。偶会在以后的文章中深入探讨这个Javascript 最重要的特性。现在,我要告诉大家的是,因为闭包的存在,JavaScript中的作用域变得相当重要。
所谓的作用域,简单的说,就是创建一个函数时在什么环境下创建的。而this变量的值,如果没有指定的话,就是函数当前的作用域。
在前面的例子里,foo() 函数是在全局作用域(这里就是window对象),所以this的值是当前的window对象。而通过 new foo() 这样的形式,其实是创建了一个foo()的副本,并在这个副本上进行的操作,所以这里的this就是foo()的这个副本。
这样讲可能有点抽象,大家来看个实际的例子:
<input type="button" id="aButton" value="demo" onclick="" /> 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> function demo() { this.value = Math.random(); } </script>
如果直接调用demo() 函数,程序就会报错,因为demo函数是在window对象中定义的,所以demo的拥有者(作用域)是window,demo的this也是window。而window是没有value属性的,所以就报错了。
如果我们通过创建副本的方式,将这个函数的副本添加到一个HTML元素,那么他的所有者就成了这个元素,this也指代了这个元素:
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aButton").onclick = demo;
这样就将aButton的onlick属性设置为demo()的一个副本,this也指向了aButton。
你甚至可以为多个不同的HTML元素创建不同的函数副本。每个副本的拥有者都是相对应的HTML元素,各自的this也都指向他们的拥有者,不会造成混乱。
但是,如果你这样定义某个元素的onlick事件:
<input type="button" id="aButton" value="demo" onclick="demo()" />
点击这个button之后,你会发现,程序又会报错了——this又指向了window!
其实,这种方法并没有为程序创建一个函数,而只是引用了这个函数。
具体看一下区别吧。
使用创建函数副本的方法:
<input type="button" id="aButton" value="demo" /> 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> var button =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aButton"); function demo() { this.value = Math.random(); } button.onclick= demo; alert(button.onclick); </script>
得到的输出是:
function demo() { this.value = Math.random(); }
使用函数引用的方法:
<input type="button" id="aButton" value="demo" onclick="demo()" /> 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> var button =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aButton"); function demo() { this.value = Math.random(); } alert(button.onclick); </script>
得到的输出是:
function onclick() { demo(); }
这样就能看出区别了吧。函数引用的方式中,onclick事件只是直接调用demo()函数,而demo()函数的作用域仍旧是window对象,所以this仍然指向window。
这样就又引出了一个问题:既然函数副本这么好用,为什么还需要函数引用的方法呢?答案是性能。每新建一个函数的副本,程序就会为这个函数副本分配一定的内存。而实际应用中,大多数函数并不一定会被调用,于是这部分内存就被白白浪费了。而使用函数引用的方式,程序就只会给函数的本体分配内存,而引用只分配指针,这样效率就高很多。程序员么,节约为主,恩
所以我们来看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: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> function demo(obj) { obj.value = Math.random(); } </script> <input type="button" value="demo" onclick="demo(this)" /> <input type="button" value="demo" onclick="demo(this)" /> <input type="button" value="demo" onclick="demo(this)" />
这样,效率和需求就都能兼顾了。
最后再多讲一句:在前面的文章里,我特别强调了“如果没有指定this的话”。其实this是可以指定的。Function对象有两个方法:call()和apply()。这两个方法都支持指定一个函数中的this。有兴趣的话您可以去查一下Javascript的手册,看看这两个函数都是干什么用的。而我们经常用的 new foo() 可以用以下这段伪代码来描述:
function new (somefunction) { var args = [].slice.call(arguments, 1); somefunction.prototype.constructor = somefunction; somefunction.apply(somefunction.prototype, args); return somefunction.prototype; }
现在明白了,在本文开头的第一个例子里,new foo() 的 this 为什么是 foo 了吧.
关于JavaScript中apply与call的用法意义及区别
http://www.cnitblog.com/yemoo/archive/2007/11/30/37070.aspx
JavaScript中有一个call和apply方法,其作用基本相同,但也有略微的区别。
先来看看JS手册中对call的解释:
call 方法
调用一个对象的一个方法,以另一个对象替换当前对象。
call([thisObj[,arg1[, arg2[, [,.argN]]]]])
参数
thisObj
可选项。将被用作当前对象的对象。
arg1, arg2, , argN
可选项。将被传递方法参数序列。
说明
call 方法可以用来代替另一个对象调用一个方法。call 方法可将一个函数的对象上下文从初始的上下文改变为由 thisObj 指定的新对象。
如果没有提供 thisObj 参数,那么 Global 对象被用作 thisObj。
说明白一点其实就是更改对象的内部指针,即改变对象的this指向的内容。这在面向对象的js编程过程中有时是很有用的。
引用网上一个代码段,运行后自然就明白其道理。
<input type="text" id="myText" value="input text"> <script> function Obj(){this.value="对象!";} var value="global 变量"; function Fun1(){alert(this.value);} window.Fun1(); //global 变量, 默认window赋值给方法里面的this Fun1.call(window); //global 变量, 调用方法,并把方法里面的this指向window这个参数 Fun1.call(document.getElementById('myText')); //input text, 调用方法,并把方法里面的this指向document.getElementById('myText')这个参数 Fun1.call(new Obj()); //对象!, 调用方法,并把方法里面的this指向new Obj()这个参数 </script>
call函数和apply方法的第一个参数都是要传入给当前对象的对象,及函数内部的this。后面的参数都是传递给当前对象的参数。
运行如下代码:
<script> var func=new function(){this.a="func"} var myfunc=function(x){ var a="myfunc"; alert(this.a); alert(x); } myfunc.call(func,"var"); </script>
可见分别弹出了func和var。到这里就对call的每个参数的意义有所了解了。
对于apply和call两者在作用上是相同的,但两者在参数上有区别的。
对于第一个参数意义都一样,但对第二个参数:
apply传入的是一个参数数组,也就是将多个参数组合成为一个数组传入,而call则作为call的参数传入(从第二个参数开始)。
如 func.call(func1,var1,var2,var3)对应的apply写法为:func.apply(func1,[var1,var2,var3])
同时使用apply的好处是可以直接将当前函数的arguments对象作为apply的第二个参数传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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